借名買房起紛爭,傾力調解化干戈
2024-01-05 10:49:46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蔣文娟 | 作者:龔安妮 | 點擊量:728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龔安妮)借名買房是指實際出資人借用名義人的名義,實際出資購買房屋,并將房屋登記在名義人名下。但“借名買房”存在諸多法律風險,容易引發糾紛。近日,永定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周先生與王女士的房屋所有權糾紛案。
2012年,周先生在與王女士確定戀愛關系后,于同年6月以王女士的名義貸款購置了某小區房屋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及其他費用13萬余元。2014年5月,雙方在解除戀愛關系后,該房屋由周先生繼續居住并每月按時向王女士按揭貸款賬戶轉賬還款。至2023年3月,周先生在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時與王女士發生糾紛,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后,周先生遂向永定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永定區人民法院收案后,承辦法官認真分析案情,梳理爭議焦點,通過換位思考、分頭調解等方式明法悉理,引導雙方打開心結、互諒互讓。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周先生自愿補償王女士5萬元,王女士協助辦理過戶手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法官提醒
我國不動產物權變動以登記生效為原則,“借名買房”風險極大,如果名義人否認“借名”的事實、不配合辦理過戶,或者名義人有其他債務,債權人起訴后可能申請法院查封甚至強制執行房屋,都可能導致實際出資人“錢房兩空”。大家切不能因一時利,而讓自己身陷大麻煩。
責編:蔣文娟
一審:蔣文娟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